各资产评估机构请注意:

1.凡参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的学员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验印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

2.符合条件需要参加此次培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请自行报名(727前),并将报名表传真省评协备案。经考试合格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者请将复印件交省评协备案。

3.培训及资料费1100/人,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此次培训不计算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学时。

5.具体事项可向培训主办方咨询。

6.省评协联系电话:0851-6826026 传真0851-6827106

 

 

 

 

 

 

 

 

 

 

 

 

 

 

 

 

 

 

林才培字〔200832

 

 

关于举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咨询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贵州、云南省林业厅并省资产评估协会:

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业务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决定举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评估准则,评估相关法规、财务会计知识、林学知识,森林资源资产核查与调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概论、评估程序及风险防范,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务操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培训对象:从事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林业经济管理实务工作或科研教学工作的现有在岗人员;在册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名条件:

1.取得林业或经济类(经济、财会、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森林资源调查与评估、林业经济管理实务或林业科研教学工作满5年,或在中介评估机构供职,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工作满3年;

2.林业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其他院校毕业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报名人员,经本省林业厅、省资产评估协会初审,并报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审核合格者,方能参加培训。每省限120人参加培训,每期60名。
   
三、培训师资及证书

培训班课程由资产评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面的专家、教授主讲(详见课程安排表)。培训结束后,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考试,对于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验印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证书。

四、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第一期200873188731日报到,81-7日学习,8日考试)

第二期20088917日(9日报到,10-16日学习,17日考试)

报到地点:昆明兴华国际大酒店(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

宾馆总机:08714311129

乘车路线:自火车站乘44路公交车至红塔路口下,往西行450即到,如乘出租车费用35元;自机场乘67路公交车至火车站后转乘44路至红塔路口下,如乘出租车,费用约40元 。

培训及资料费1100/人,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它相关事项及联系方式

1.请各省林业厅统一组织你省人员报名,务必于724前将名单发送至我中心。

2.请登录中国绿色人才网(www.greenhr.gov.cn),下载填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信息表》。

3.报名时提交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信息表原件、二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

4.请自带计算器和身份证原件,以便考试时使用和查对。

5.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培训处

联系人:吴学瑞、范俊峰

E-mailpeixunchu2000@163.com

联系电话:010-84238872(兼传真)、13641289979

 

附件: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八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森林  资产  评估  培训  通知

抄送:计资司、人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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