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评协[2006]2号 2006年2月17日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中评协[2005]187号)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200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否按规定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九)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年检应报送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
1、200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工作总结;
2、2005年度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3、2005年并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4、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5、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
1、2005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见附件);
3、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事托管证明及托管交费收据复印件(2005年度);
4、个人执业会费交纳收据复印件;
5、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6、注册资产评估师照片(换证用。照片标准为l寸免冠蓝底近期照)。
三、为做好2005年度年检工作,请各所报送年检材料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的年检材料必须由负责人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于2005年3月1日前报我会,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予年检公告。
四、经我会审查后,对2005年度年检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将在5月底前《贵州日报》及《贵州注协评协通讯》上予以公告。
五、年检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于公告之日起半月内到我会领取。
联系人:蒋志莉,电话:0851—6818625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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