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是协会工作最琐碎繁忙的事,基本上每月要办理多次,办理转所手续省注协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应由个人先提出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同意后,应对注册会计师在该所任职期间,在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和与会计师事务所办清工作交接手续证明,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然后报省注协注册部办理转所手续。
     二、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时应附送以下材料:
     1.接收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报告和个人申请;
     2.该注册会计师与接收所签定的聘任合同书;
     3.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跨省转所四份,本市三份);
     4.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鉴定和移交工作清单证明;
     5.该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对省内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调入所开出商调函,征得调出所同意后,持上述第二条所列资料交省注协注册部核准确认后并办理转入所手续,省注协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转入XX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并加盖省注协印章。
     对于跨省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转所手续:
     1.应由调入所开出商调函,征得调出所同意后,先到调入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2.调入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同意后,应开同意调入的函,再到调出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转出手续。
     3.调出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转所手续、调出所对申请人的书面鉴定、调入所的申请报告等材料审查同意后,要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调出”的字样,加盖省级协会印章,然后再到调入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调入手续,由调入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变更登记”栏注明“同意转入XX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加盖注册会计师协会印章。
     五、注册会计师辞职、离所或与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解聘时应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妥善处理好善后事项。对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注册会计师转所或离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书面向所在省注协进行申诉。省注协对申诉按下列原则掌握是否办理转所:
     1.劳动合同期满,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就续签劳动合同未能协商一致时,注册会计师在将其原工作岗位未了工作做完,并交还属于事务所的一切财务、文件档案、工作底稿及其它资料后,提出转所申请的,事务所不得阻挠其转所,事务所无故阻挠的,省注协将准予申请人转所。
     2.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未签订劳动合同,注册会计师在将其原工作岗位未了工作做完,并交还属于事务所的一切财务、文件档案、工作底稿及其它资料后,提出转所申请的,事务所不得阻挠其转所,事务所无故阻挠的,省注协将准予申请人转所。
     3.在合同聘用期内,注册会计师提出转所申请,若事务所一方无违约过错,并且事务所不同意转所,省注协将不准予办理转所。
     4.注册会计师在一年内不能提出两次转所申请(除有特殊原因外)。
     六、主任(副主任)会计师转所时,须先辞去在原所的职务,并以股东会决议形式上报省注协;股东转所时,须先将其在原所持有的股份予以置换,同时报送该所股东会决议。只有完成上述程序后,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副主任)会计师以及股东方可办理转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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