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正式成立并正常运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准备申请本所符合条件的原一般从业人员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省注协按下述程序办理: 一、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包括正常五门考试合格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其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2.年龄在职龄(60周岁)以内,有经济类高级职称的,可延长至65周岁。 3.具有二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应自觉拒绝其注册申请,发现申请注册的人员存在下列情况的将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9如未满16周岁的人员、精神病患者、老年性痴呆症患者等);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工作的(如兼职人员、挂名人员等)。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要由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资料: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具备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应试科目的合格证书;考核通过人员要提供非执业会员证书(审核是否按期交纳会费); 3.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证书等; 4.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档证明和交费发票,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文件; 5.从事二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工作记录和有关证明(在申请注册前有转所经历的,要由原事务所出具执业经历的证明,证明期限合计应大于或等于两年)及业务总结; 6.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业绩、职业道德鉴定; 7.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以上资料报原件由省注协核审核审外还需报复印件一式一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 2.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同意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向省注协注册部提交上述第三项规定的各项资料 (至此事务所工作基本完成,以下是省注协的审批程序,由于该审批程序的相对复杂性,事务所从上报资料到拿到注册会计师证书需要60日甚至更长时间。) 3.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接到事务所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决定批准注册或者不批准注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准予注册的统一刻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将批准文件和汇总表报中注协备案,经中注协复查无异议的,将批准注册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发给省注协,由省注协发给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再由会计师事务所发给申请人。 五、申请注册人员经省注协审核批准后,由事务所统一办理注册手续,交纳注册会计师证书、后续教育手册、注册会计师专用章工本费共计55元/2 ,并领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为非执业会员的,还需将原非执业会员证书交回。 六、申请注册每年不定期时间办理。只要符合条件事务所随时可以申请上报省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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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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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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