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要求,我省目前已开展了建立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工作。具体申报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咨询各市州地中级人民法院。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大力拓展自身业务。现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申请入册公告及相关表格转发,请及时填写申报。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入册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的要求,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将建立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要求,自愿加入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和个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请按《规定》的要求,准备有关管理人申报材料,于
联系地址:贵阳市市府路31号
邮 编:550001
联 系 人:方斌 张雪梅 周世兰
电 话: 0851---5364051
网 址:www.guiyangshicourt.gov.cn
下 载:贵州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会计师名册入册申请书.doc
贵州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破产清算事务所名册入册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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