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会[2002]1011号
安顺协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在省注协下达《关于对安顺协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黔注协[2002]44号)后的三个多月以来,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且合伙人之间的分歧意见有增无减,内部管理混乱,在行业中产生恶劣影响,已不具备开展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的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080号)第九条第四款“内部管理混乱,并且不能正常执行业务”和省财政厅《关于事务所联合、兼并、更名、停办或撤销等事宜的办理程序和审批的试行办法》(黔财会字[1998]18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安顺协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请你所认真组织好撤销后的清算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清算工作完成后,将执业风险基金储存及业务档案保管情况,报省注协备案,所内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 撤销 会计师事务所 决定
抄报:财政部、中注协 抄送:省注协、安顺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务
贵州省财政厅 2002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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