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资评发[1997]168号
各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内各资产评估机构,省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近一段时期以来,省内个别部门不按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行来或系统自行审批和设置评估机构,确认评估结果,严重制约和阻碍全省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扰乱评估管理秩序。导致一些资产占有单位在产权变动中不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结果也不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为维护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全省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三定”方案所赋予的职责,资产评估(包括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现对全省资产评估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资产占有单位遇有以下经济情形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六)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七)企业租赁;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当国有资产占有单位遇有以上经济情形进行资产评估时,按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立项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手续。股份改制并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由省及省以下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国家和省确定的,由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省以下确定的,同各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未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一律无效。
二、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和其他资产。
当资产占有单位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应是资产占有单位的所有资产统一纳入评估范围,不得漏评和重复评估,不得给资产占有单位增加负担。
三、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获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未持有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不得开展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凡自行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视为非法活动,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附件:1、黔府办发[1996]57号 二、主要职责(八)
2、证办发字[1996]2号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
附件1:
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黔府办发[1996]57号
……
二、主要职责
(八)贯彻执行国家资产评估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全省实施细则、规定、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资产评估工作,对省内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确认工作。
……
附件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对广东省国资局、证监会、体改委
《关于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上报审核材料中土地评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证办发字[1996]2号
广东省国资局、广东省证监会、广东省体改委:
粤国资评[1996]127号《关于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上报审核材料中土地评估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司在进行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时,委托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全部资产进行的评估,如果符合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其资产评估报告即为有效的申报材料。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日
(阅读次数:)
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资产评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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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