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资评发[1997]343号 凯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改制中土地评估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第91号总理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以及省人民政府1996年批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三定”方案赋予我局负责管理全省资产评估工作的职责,现就你局请示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资产评估的管理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按资产形态切块进行评估管理。你局在按省委、省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决定》(省发[1996]28号)进行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管理中,遇到土地管理部门介入资产评估管理的问题,以及经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的问题,请向市政府汇报并及时纠正,以维护政府形象,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企业改革改制成本,为企业改革改制服务。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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