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8日,省注协召开了注册会计师年检咨询协调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财政厅会计处、监督处、法规处等相关处室的处长。会议由省注协秘书长程智明同志主持,就2004年度年检公告形式进行了咨询协调。现纪要如下:
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公告在即,为切实体现依法行政,有效避免误会,会议议定:根据《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会协〔1996〕429号)第十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公告”,第十一条“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撤消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撤消注册文件发有关事务所”的规定,对2004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年检公告,采取“只公告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由省注协以正式文件告知相关事务所”的方式进行。
参会人员:宋 平、陈庭轩、谭 勇、张昌泽、吴德溥、
陆志湖、严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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