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会〔2005〕21号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守法规、讲诚信、比贡献”的良好职业氛围,按照财政部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评选表彰全省杰出会计工作者,是会计管理和会计人员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全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进行评选推荐,认真调查核实候选人先进事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严格按照规定推荐候选人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会计管理关系向省财政厅推荐候选人,各地区财政部门推荐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候选人,省级有关部门推荐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的候选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候选人(名额分配附后》。未列入名额分配表的部门,也可直接向我厅推荐。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于2005年7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报送我厅全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将从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推荐的候选人中通过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程序,产生全省杰出会计工作者20名,并从中推荐5名参加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
三、广泛宣传会计工作者先进性经验和事迹
为掀起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的高潮,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向会计工作者宣传评选全省杰出会计工作者活动,并可比照我厅制定的评选表彰办法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同时,加强对杰出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学习,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依法执业、锐意进取,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努力奋斗。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全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宋平
联系电话:(0851)6820557;
李群育(0851)6892396;
潘昌福联系电话:(0851)6820287
通讯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346号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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