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注协〔2007〕12号
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会协[2006]7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启动、开展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7年1月1日前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除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者外,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
二、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07年4月10日以前填写《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上报省注协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在所在省内设立的分所的相关数据,在《情况表》内合并填报;省外分所填写《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分所情况表》),上报省注协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超过规定期限未上报相关材料的,即为自动放弃。
三、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培训完成率”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完成执业准则培训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
联系人:卢锐
联系电话(传真):0851—6831252
电子邮箱:1997lr1998@sina.com
四、附表:
1.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点击下载)
2.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点击下载)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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