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和执业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注册会计师是否停止执行审计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5、注册会计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6、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
续;
7、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履行《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注册会计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不予通过: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4、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6、其他。
检查不予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三、年检应报送的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
1、2007年度开展年检工作情况报告;
2、2007年度工作总结;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4、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
5、2007年度未未参加年检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
(二)注册会计师
1、2007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2、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
3、注册会计师的人事托管证明(原件)或退休证复印件、托管交费收据复印件;
4、个人执业会费交纳收据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四、年检注意事项
1、为做好2007年度年检工作,请各所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及时上报。对未按要求填写造成个人资料有误的,责任自负。报送年检材料时按顺序装订成册,年检材料必须由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08年2月15日之前报省注协。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和不符合年检条件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不予年检公告。
2、各所必须在年检期间对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人员及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不完整的要补充完整(以2006年年检公告为准)。对已撤消的注册会计师,要说明原因,由本人签字盖章同意后,事务所以正式文件报省注协予以撤销(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
3、经我会审查后,对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将在贵州注协网站、《贵州注协 评协通讯》、2007年度年检通告专刊上予以公告。
4、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于公告之日起半月内到省注协领取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将证书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保管。
对年检中有不明确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联系。
联系人:蒋志莉 电话:0851—6818625
附件:
1、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2、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3、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4、2007年度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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