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要拆迁的房屋的估价不再是拆迁公司聘请的评估单位一家说了算。如果拆迁户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最后还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近日出台的《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办法》规定,拆迁评估机构五种不当行为将受到处罚。

    北京市建委拆迁处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而制定的,目的就是要规范本市的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房屋拆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该办法明确规定,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原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如果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必须在5天内给予答复;而如果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的,受委托评估机构将在10日内出具另一份评估报告。

    但如果拆迁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还可以在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组建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机构五种不当行为将受处罚:

    1.  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2.  违反评估技术规范,出具不实评估报告。

    3.  转让评估业务或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

    4.  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评估业务。

    5.  其他违反房地产价格评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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