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万场、严姗姗:
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对你们报送的申请设立贵阳中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贵阳中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贵阳中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谭万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100010040)、严姗姗(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20100010012)。
三、贵阳中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为谭万场;办公场所为贵阳市中华北路18号银海大厦主楼16层E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四、贵阳中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五、请你们持本批复文件,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厅备案。
贵州省财政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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