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注协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试行)的规定和《关于开展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注协《关于开展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黔注协[2004]43号)及《贵州省200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我省于2004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组织了两个检查组对 22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工作情况
(一)检查工作组织情况
2004年6月份重庆检查工作会议结束后,省注协秘书处向厅领导汇报了会议精神。省财政厅副厅长季可同志、省注协秘书长程智明同志对今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非常重视。程秘书长积极参与检查组工作方案的研究,并参与检查人员的培训, 听取检查组情况汇报,到检查组进行巡查督导。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以前年度没有检查的22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检查对象。 我省于9月10日向各被检查事务所下发了检查通知。在通知中对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被检查事务所严格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业务档案资料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
为了搞好这次检查, 同时本着同业互查、互相学习的原则,省注协从各地州会计师事务所选派5位业务骨干、副主任会计师及省注协负责监管的两位同志共7人组成本次检查队伍。 这些人员可作为今后的行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候选人,其参检时间可抵今年后续教育培训。检查情况表明, 今年的检查队伍整体水平高于往年,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各事务所的认可。
在开展实地检查前,省注协组织检查人员重点对本次检查的意义、 目的、 内容和要求、检查方法进行了集中培训。经过认真学习和探讨,检查组的每个成员都了解了今年的检查较之以前年度的不同,为实地检查做了充分准备。
(二)检查工作实施情况
鉴于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其中包括2003年度新批的6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安排在10月份进行,10月25日完成实地检查工作。
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 综合考虑各项业务客户的性质、行业、规模、报告意见类型、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多种因素,科学抽取样本,力争以有限的样本量反映出事务所的整体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充分发挥检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主观能动性, 并就检查方法,检查资料文字表达相互沟通,交换看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高效率完成了本年度的检查工作。
(三)检查的总体效果
此次检查是对我省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检阅,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我省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执业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注册会计师基本形成一种共识: 靠自己的专业服务和职业道德去争取客户, 以良好的职业形象取信于社会公众。 比如贵州正方会计师事务所和贵州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风险控制、工作底稿的规范化方面做得比较好。在业内起到表率作用。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本次检查未发现严重违反行业规范的重大问题。通过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设置的完整性以及运行的有效性较差;2、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于所承接业务风险重视不够,普遍没有风险评估工作底稿记录;3、履行审计程序时,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没有深入地把握独立审计准则的本质要求;4、对审计证据的收集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 5、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 6、企业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审计人员未予以关注; 7、应调整未调整事项, 审计人员未提请企业予以调整; 8、事务所管理层不重视执业质量。
检查组认为,最普遍和突出的问题有两点: 一是工作底稿没有反映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过程; 二是注册会计师没有足够关注被审计单位的不确定性事项和持续经营能力。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普遍欠缺又不可缺少的实质性工作底稿。具体来说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执业项目缺乏必要的审验程序,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不规范,未取得相应的审验证据。
1、审计业务方面:
没有编制审计计划、审计总结; 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不规范;未调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政策;未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存档;未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未编制试算平衡表、调整分录汇总表; 审计工作底稿没有按审定表、明细表和检查表的级次整理,工作底稿的完整性,规范性较差,有些工作底稿未按当期和永久分类归档;会计凭证抽查、往来账款函证、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抽盘或监盘、现金盘点核对、收入截止性测试、销售成本审核等关键的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缺乏; 审计报告对下一年度的审计工作欠缺方向性的指引; 注册会计师忽略对无余额但有发生额的项目进行审计。
2、验资业务方面:
没有编制验资计划,验资业务约定书签订不规范,或没有签订约定书; 对实物的权属和股东对实物(无形资产)过户的承诺关注不够; 实物(无形资产)移交与验收证据等欠缺; 没有关注法人股东的对外投资能力; 货币出资的银行询证函没有注册会计师亲自询证记录。总的来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验资业务风险意识在增强,但对验资所需资料的延伸度关注不够。
(二)未严格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部分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仍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附注,已审计的会计报表附注和会计报表一样,没有经客户确认后盖章,这样混淆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三)部分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格式和措辞不规范,如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和说明段表述不清楚,其保留意见含糊不清。 部分事务所在审计报告后附上 “审计事项说明”、“报表审计说明”的做法不规范。
(四)部分事务所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和事务所加盖公章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
财政部财会[2001]1035号规定:审计、验资报告等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报告必须由2名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事务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中,有限责任事务所必须有1名是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事务所必须有1名是对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
(五)部分事务所的部分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没有注册会计师亲自签名,仅盖章而已;事务所盖的不是公章,而是“业务专用章”; 没有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签名盖章; 在注册会计师签字处注明“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项目负责人”“项目复核人”等,这些做法均不符合规定。不管是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还是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上签名盖章,均只能以“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形式出现。
(六)个别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为逃避和减轻审计责任,将因自身的原因没有实施的审计程序列入保留意见, 实际上达不到逃避和减轻自己审计责任的目的。
(七)三级复核大多流于形式, 部分事务所的业务项目基本没有落实三级复核,没有三级复核记录。
(八)部分业务计划编制不规范,个别业务项目没有编制计划书。
部分事务所的审计、验资计划比较简单,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验资的风险、重点关注领域、审计策略、重要性水平的确定等内容欠缺,有的项目甚至没有审计、验资计划。
(九)业务收费普遍低于收费标准,部分项目收费降低幅度较大。
(十)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案卷归档不规范、不及时等。以上问题,被检查的事务所均表示接受检查组的意见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正和完善。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鉴于上述问题具有共性,交换意见时检查组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因此,省注协没有对被检查的每家事务所出具相应检查意见书。但是,对个别事务所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
一是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该所内部关系未完全理顺, 内部管理没能真正落到实处, 执业质量得不到保证。鉴于此,检查组建议省财政厅予以撤销。
二是清镇元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该所老龄注册会计师占的比例较大,执业质量相对较差,省注协准备对该所进行回访。
四、意见和建议
通过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增强了事务所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对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大家普遍认为这种检查增强了行业间的交流和沟通,对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应当看到,在目前的法制环境、人文环境、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要求注册会计师完全做到独善其身,仍然有很大的难度。同时,期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以此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其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因为目前注册会计师面临更多的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真正落实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须依赖于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事赔偿机制和严格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由于资本市场安排的缺陷,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投机性行为还比较普遍,在这种形势下,就必须加强行业的自律性监督,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时刻牢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使注册会计师行业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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