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瞩目的全国十届一次人大和政协大会,聚集了我国政界要人和各界精英。陈箭深作为会计界的精英出席了全国政协第十届第一次大会。会上,陈箭深委员针对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总会计师行业无序的状况,与一批委员一起联名向大会递交了“加强总会计师管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提案。现将提案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为了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政府在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改善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总体而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仍是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会计信息质量仍不尽人意,说假话、做假账,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毒瘤”。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董事会或高管人员在内外压力下,为了实现某项目标或满足自身需求,故意粉饰会计报表,对外披露虚假信息,但也与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法规和公司治理措施主要关注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较为忽略总会计师,从而使对总会计师的管理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总会计师无法正常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关。     我国总会计师的现状是令人担忧的,具体表现为:一是“没有位”,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按《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设置总会计师;二是“不到位”,相当多的企业只设副总会计师或者不让其进入企业最高决策层;三是“放错位”,在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是把总会计师置于最高决策层,而是置于经理执行层;四是“排末位”,许多数企业的总会计师在经理层中排在末位,并只对总经理负责,因而只能唯总经理是从,没有什么发言权。其后果是:总会计师要么有责无权、无法制止会计造假,要么同流合污、直接参与会计造假,从而助长了企业的“内部人”控制和会计造假。     我们认为,应当尽快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扭转这种状况,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行业体制及运行机制,否则,不仅难以从根本上有效地制止企业会计造假,而且会严重地影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 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总会计师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职能借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中把“首席财务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简称CFO)提高到与“首席行政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简称CEO)同等法律地位的做法,修改《公司法》、《会计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规,考虑将“总会计师”改称“首席财务官”,以纠正对总会计师只是“记账算账的总管”的误解,增加有关总会计师(或首席财务官,下同)的条款,规定总会计师应当由出资人或股东聘任或解聘,并对出资人和股东负责,明确总会计师是企业最高决策层成员人之一,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相应地,根据修改后的相关法律对现行的《总会计师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或者制定颁布《首席财务官条例》取而代之。 2.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走上职业化、市场化、规范化道路     尽快建立总会计师资质标准,制订总会计师业务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继续教育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淡化总会计师的“职位”概念,建立和强化总会计师的“资格”概念,同时,加强对总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管理、监督和引导,使总会计师走上职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道路。为此,还应对现职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符合标准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换。对保留的总会计师进行强制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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