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必要性。
一是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迫切需要。大力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有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得越多越好,多多益善;第二种选择是限制发展速度,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基本上采取了第一种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得到空前未有的壮大:注册会计师从八十年代初期的几百名发展到目前的6.1万人,事务所由几十家,发展到目前的4600余家。事务所的快速发展,对强化社会会计监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争相降价抢业务,明争暗斗打价格仗的“内战”此起彼伏。不仅损害了行业形象,也造成事务所之间伤痕累累,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正常发展,扰乱了社会中介市场秩序。这就是事务所发展过快、供过于求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第二条分别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从事商品经营的经营者均“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作为监督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若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不可思议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的竞争,而不是恶性无序竞争。工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损害的只是少数被淘汰者的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无序竞争,则会造成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虚假审计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泛滥成灾。其结果不仅损害了行业形象,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作为社会经济监督体系主要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只能持续、稳定地发展,否则,事务所的过速发展势必导致行业的无序竞争,遏制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正常发展。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低下,这是造成全国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60%以上未进入事务所的重要原因。为此笔者认为要从严控制事务所的发展速度,使事务所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只有将事务所做大做强,才能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才能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正常发展,使注册会计师真正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
二是提高执业质量的迫切需要。从2000年开始,所有国有企业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全面实行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贵州省为例,全省2万余个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每年每人要承担40余个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任务繁重。每当岁末年初,事务所为了抓收入,均“争时间,抢速度”,争先恐后签订业务约定书。企业主管部门也为其开“绿灯”,即允许先在企业会计报表上加盖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印章,审计报告则可延至次年的3月底以前出具。有的事务所对此仍不满足,为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其他业务“两不误”,先忙验证企业资本、资产评估等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则往后推,直至次年6月才出具审计报告。更有甚者, “偷工减料”,减化审计程序。这是造成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高的一大原因。
三是遏制腐败现象的迫切需要。“鹬蚌相争,渔人得利”。同行之间竞争越激烈,那些把持着事务所业务项目的有关职能部门,便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捞好处。有的公开索要“回扣”,有的又吃又拿还要玩,这些“业务开拓费”占收入的比例高达40%以上。《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事务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分成,支付回扣、佣金或介绍费等方式招揽业务,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 予以暂停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行业主管部门也再三强调: “要坚决刹住给回扣、付佣金等不良行为”。 事务所并非不愿意遵守执业道德,也愿意执行财政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更不愿意将自担风险、通过辛勤劳动取得的成果被不明不白的掠夺。而是残酷的现实逼得事务所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的无奈选择。事务所为了生存和发展,只好背着行业主管部门与那些能左右项目的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私下交易,花高昂的代价将项目接过来。在列支上则又挖空心思,想方设法将这些不能见天日的“业务开拓费”往成本费用中挤。这已成为行业中的公开“秘密”。这就是造成给回扣、付佣金的现象越演越烈的根本原因所在。这种腐蚀干部、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的现象不根除,净化行业环境也便成为空谈。为此,全行业要同仇敌忾,坚决刹住给回扣、付佣金等不良行为,维护社会中介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四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向国际发展的迫切需要。1999年国际上的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德勤 “四大”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平均达7.87万人,2003年我国(含国外分所)普华永道、岳华、 中审、上海立信“四大”事务所的 CPA平均为293人,仅为国际上“四大”专业人员平均数的3.71%,我国的“四大”与国际上的“四大”相比真是小得可怜。国际上的“四大”事务所是靠“大”、“强”的优势打入我国会计市场的。而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总人数还达不到“四大”之一的德勤事务所。如果不把事务所做大做强,不仅打入国际市场成为空谈,恐怕连国内市场都保不住。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要占领国内会计市场需要将事务所做大做强,要打入国际市场更需要将事务所做大做强。
二、携手合作共同发展。
同室操戈,也是目前事务所经济效益低的根本原因之一。从1999年以来,贵州省城所在地的事务所之间、省城与地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地区所在地之间的事务所在审计、验资、评估等业务上相互降低收费标准竞争的“内战”此起彼落。由此造成“几”败俱伤。如今年铜仁地区所在地的三家事务所(含分所)在铜仁市承接一个评估项目,本应收费11万余元,但三家事务所相互降价,结果出价最低的一家事务所按3.8万元承接,仅占应收费的30%;又如一家事务所在松桃县承接一个专项审计项目,已与委托方商定按4万元收费,而另一家事务所却以0.6万元将此项目揽走。我们必须彻底改变“同室操戈”的现状。
一是遵守职业道德。识大体、顾大局。事务所之间、同行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互相取长补短,有损同行的话不说,有损同行的事不做,更不得互相诋毁。同行之间切不能“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要“化干戈为玉帛”。有竞争才有展,同行之间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同条战壕的战友,要在竞争中共同发展,共同进步,而不是采取不正当手段把对手整垮。
二是携手合作。凡在同城有几家事务所的地方,都要签订“同业公约”,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同业公约”一旦签订都要共同遵守。
三是互通情报。各事务所在执行“同业公约”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向题,在事务所之间要相互交流。特别是对那些经常换事务所的客户,存在哪些风险都要及时告诉毗邻事务所。凡是毗邻事务所己承接的项目,无论客户以何种理由,未征得原事务所的同意不得承接此项目。更不得以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段揽项目。
四是严格查处。对个别不遵守“同业公约”,且屡教不改者,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给予停业整顿、并通报批评等措施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通过上述工作,宏扬正气,彻底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全行业同心同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携手捥臂共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维护行业形象、发展、壮大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联合起来占领市场。
前已述及,如果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继续走“同室操戈”的老路,不仅损害行业形象,而且还会扰乱社会中介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7号《会计师 (审计)事务所实行联合组建集团所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指出:“事务所实行联合、组建集团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际惯例,符合我国实际,应大力提倡。”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这一规定,彻底改变同行之间搞“内耗”的现状,实行行业规范管理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一是重新规定事务所审批条件:省、地(州)、县级所在地城市事务所执业的CPA必须在30人、15人、5人以上;在省内、省外设立分所的总所执业的CPA应分别达到40人和300人以上。凡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事务所(含分所)不予审批;二是对现有事务所进行限期整顿,其出路有两种选择:联合——省、地、县级所在地不到规定条件的可以几家联合为一家;设分所——允许省外和省级所在地的事务所在地 (州)、县级成立分所;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行业主管部门对恶意降价竞争、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采取罚款、限期纠正等措施制止搞“内耗”。
这样做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首先,便于行业管理。仍以贵州省为例,目前全省 51家事务所平均每个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不足11人,行业自查每年只能检查 10余家,需3年才能普查一次。如果按上述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后,事务所将比目前减少60%,则每2年可普查一次。更重要的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强化行业管理,加大违规违纪的处罚力度。过去,行业主管部门忙于日常事务,对事务所之间存在搞“内耗”、事务所内部闹矛盾等问题均无力过问,使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干扰。通过行业规范化管理,相互降价揽业务、无序竞争的行为不仅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而且还会受到同行的谴责,从根本上解决“同室操戈”的问题;其次,可以杜绝“吃回扣”、 “付佣金”等不良现象。同行之间停止了“内战”,那些想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要“好处”的人也只好“金盆洗手”,这是惩治腐败现象的最有效措施,全行业都将为之拍手称快;其三,优势互补。地(州)、县级事务所往往因执业资格单一,严重地制约了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如评估收入要占地 (州)级事务所总收入的“半壁江山”。有的事务所为了争取评估执业资格,不在强化内部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留住人才上下功夫,却在弄虚作假上作文章。他们挖空心思弄虚作假,搞挂名注册评估师,骗取执业资格,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而省级所在地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具有执业资格齐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等特点,地(州)、县级事务所一旦成为分所,便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比如评估、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业务,只要分所有两名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一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即可开展资产评估和基本建设预决算审核业务;第四,分所在执业质量上既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总所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对分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一至二次的具体指导和帮助。这种双重性质的检查指导,有利于提高执业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第五,理直气壮执业。实行行业规范管理后,行业内部的“竞争对手”减少了,地(州)级所在地的事务所将由目前的“买方市场”变为“卖方市场”。事务所再也不会因业务收入不景气发愁,也不会为了保收入而迁就客户,更不怕坚持原则得罪客户。“炒鱿鱼”、 “接下家”的现象必将得到有效遏制;第六,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事务所的经济效益。马克思说过: “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 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23页)。“剩余”是一切社会形态普遍关注的问题。生产经营所得超过了生产经营中的消耗,就有“剩余”可供消费;如果生产经营所得抵偿了消耗,仅供消费之用,生产经营只能在原规模上重复进行;倘若生产所得抵偿了消耗,还不足生活消费之用,那么再生产只能在缩小的规模上进行;只有生产所得抵偿了消耗,供生活消费之用还有“剩余”,生产才能得以在扩大了的规模上重复进行。人类社会发展的关键,取决于再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它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完备到完备的漫长发展过程,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无不与事务所的经济效益息息相关。 目前中小事务所普遍存在办公场地简陋,办公设备落后,这些事务所每年只能在员工收入低水平的情况下保持收支平衡,有的事务所还出现亏损。 “剩余”对中小事务所只能是奢侈品。事务所虽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但事务所离不开“剩余”(经济效益)。 “剩余”是积累的前提,没有“剩余”积累便成为空谈。而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积累,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积累。事务所若没有雄厚的自有资金,则会导致风险抵御能力差,社会信誉低。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是不可思议的。因此,积累对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至关重要。事务所的经济效益事关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是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实行行业规范管理后,各项业务收费基本上达到或接近规定的收费标准,事务所的收入必将大幅度增长,抗风险能力和经济实力将不断得到增强,将大大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快速发展,令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经济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必将吸引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加入事务所。实行行业规范管理后,有的人担心行业垄断会加重社会负担,将出现乱收费、乱涨价的现象。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由国家规定最高限价,财政、物价、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行业垄断,非但不会出现乱收费、乱涨价的现象,还会是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行业的无序竞争等一举多得的好事。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需要这种垄断。
(作者单位:贵州仁信会计师事务所铜仁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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