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全省评估机构全面检查成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行业,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财政厅提出的主要整改措施有:

一、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行为。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格式的暂行规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和有关《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南》、《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资产评估业务的相关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资产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证资产评估工作质量。同时要求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培训,帮助资产评估机构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使全省资产评估业的执业质量在短期内有较大的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行业队伍建设。资产评估机构应始终保持其应有的资格设立条件,现已不具备资格设立条件的机构,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加以整改;对整改后符合资产评估资格设立条件的,应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厅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可以保留其资产评估资格。到2005年12月31日止,资产评估机构仍不具备设立条件的,由财政厅收回行政许可和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对现已离开资产评估行业或者兼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在地机构应主动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告,并按规定转为非执业会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按规定转为非执业会员的,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查实后,直接取消其执业会员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从2005年开始,省、市财政部门将会同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和执业质量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设立条件或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将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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