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雪峰


  为了规范我国专业中介服务市场,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资委等部门对会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申请注册执业资格及业务范围均作了相关规定。这对加强专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促进专业中介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我国部分专业中介服务市场相关法规的种种差异,笔者  作简单比较,并就这些差异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供大家思考。

  一、相关法规比较

  ()机构设立

   1、组织形式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和有限责任两种形式。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

  土地估价机构: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

  房地产估价机构: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

   2、专业资格人数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有2名以上的专职注册会计师;有限责任有5名以上专职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制有制5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公司制有8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土地估价机构:A级有7名以上的土地估价师;B级有4名以上的土地估价师;C级有2名以上的土地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有15名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二级有8名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级有3名以上

   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股东、合伙人人数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有限责任有5名以上的股东。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制由2名以上的合伙人合伙设立;公司制由2名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

   土地估价机构:没有规定股东、合伙人人数。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二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2名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2名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合伙人、股东条件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资产评估机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土地估价机构:没有规定合伙人、股东应具备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注册以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3)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5、注册资本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合伙制未规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制、公司制的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

   土地估价机构:ABC三级的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

   房地产估价机构:有限责任公司一级、二级、三级的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一级、二级,三级的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6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

   6、出资范围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达到合伙人或股东任职条件者方可出资,否则不得出资。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制:含2名合伙人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0万元以上;公司制:含2名股东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可以增加一名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行政管理合伙人或者股东。

   土地估价机构:既没有规定出资人的任职条件,也没有规定非专职土地估价师可否出资。

   房地产估价机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其余40%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可由非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资。

   7、执业范围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土地估价机构:ABC级分别在全国、省级、地市县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

   8、级别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未设置级别。

   土地估价机构:ABC三个等级。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

   9、级次条件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未规定级次。

   土地估价机构:设立虽然规定了ABC三个级别,但未规定级次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二级: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三级: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10、业务范围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要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土地估价机构:土地资产。

   房地产估价机构: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11、审批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由拟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资产评估机构: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批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

   土地估价机构: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的机构,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其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

    房地产估价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认可;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可。

   12、设立分()支机构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规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所。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规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土地估价机构: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

   13、设立分()支机构条件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限责任或合伙制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资产评估机构: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法成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达到人民币1500万元。

   房地产估价机构: 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14、分()支机构条件比较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有5(含分所负责人)以上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有6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并无不良执业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申请注册

   1、注册年龄比较

  注册会计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5周岁以下。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土地估价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房地产估价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专业年限比较

  注册会计师: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

  注册资产评估师:初次申请注册之日前5年内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累计24个月以上。重新申请注册不受此限。

   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且在土地中介机构执业者即可申请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注册手续。

   3、培训要求比较

    注册会计师:没有要求。培训的规定,但注册前必须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

   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土地估价师:  申请注册时应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房地产估价师:按《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估价业务培训,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4、专业年限证明比较

   注册会计师: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注册资产评估师:由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时间的证明。

   土地估价师:没有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没有要求

   5、注册次数比较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申请注册经批准后,除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即不再办理注册手续。

   房地产估价师: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注册变更。“初始注册”:经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者,应当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注册;“续期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办理续期注册手续。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注册变更”:房地产估价师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间断在原注册时所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后,被其他房地产价格机构聘用的,需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业务范围

   1、部委规定比较

   财政部规定:“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要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财政部令第22)

   国土资源部规定:  “企业改革中除了需出让、划拨及改变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等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机构评估外,已成为企业法人财产的土地均应由企业自主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能力的中介机构评估。”(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籍]字第192)

   建设部规定:“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建设部令142)

   国资委规定:国有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产权转让、置换;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讼;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国资委第12号令)

   2、国务院与国务院办公厅比较

   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国务院第91)。 国务院办公厅: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l)聘请具备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办发[200396)

   3、银监会与财政部比较

   财政部:  “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把资产评估作为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环节,根据各类不良资产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处置的不良资产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关于规范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89)

   银监会:“商业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前应对新建房进行整体性评估,可根据各行实际情况内部评估,但要由具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出具意见书,或委托独立的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9月发布)

   4、法律与部委规定比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分别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财政部规定: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资

   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要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财政部令第22)

   国土资源部规定:“企业改革中除了需出让,划拨及改变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等土地,  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机构评估外,已成为企业法人财产的土地均应由企业自主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能力的中介机构评估。”

   建设部规定:“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国资委规定:国有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产权转让、置换;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讼;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比较发现:我国专业中介服务市场的法规,在机构设立条件上除了组织形式基本相同外,存在的差异多达13种;在申请执业资格注册上存在着5种差异;在执业范围上存在4种差异,由此造成:

   ——加重委托人员负担。“神仙打架,凡人遭殃”。由于业务范围法规不统一,真正吃亏是资产评估委托人。如涉及房地产评估的客户,房产要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土地则要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评估、同一事项要委托两家评估机构才能完成,不仅费用支出增加,而且增加了委托事项;又如企业改制涉及整体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机构只能对其土地、房屋等单项资产评估,则不能对整体资产评估。凡涉及改制的企业,均要委托三家评估机构。如此反复委托增加了委托程序以及费用支出,加重了委托人的负担。

   ——无序竞争。从1999年以来,贵州省城所在地,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地区所在地之间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会计师事务所与评估机构之间、评估机构之间在审计、验资,评估等业务上相互降低收费标准竞争的“争夺战”,此起彼落。  由此造成几败俱伤。

   ——争论不休。由于法规上存在着种种差异,在评估范围上各执己见。各资产评估机构认为应执行财政部令第22号“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要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认为,应按建设部令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城镇房屋拆迁、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的规定执行;土地估价机构则认为应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籍]字第192)“企业改革中除了需出让,划拨及改变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等土地,  由土地管理部门确定机构评估外,己成为企业法人财产的土地均应由企业自主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能力的中介机构评估。”各持己见,争论不休。

   ——无所适从。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各评估机构均抬出各自的“尚方宝剑”。资产评估机构的“尚方宝剑”是国务院1991年第91号令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年第22令;土地估价机构的“尚方宝剑”是《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管理工作的若意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地[籍]字第192);房地产估机构的“尚方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价格指导意见》(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2号令)。各说各有理,把客户搞得昏头转向。

   ——遏制行业发展。在具有多种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中,只准许一种执业资格的人员入股,将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排斥在股东大门之外,必然留不住人才。势必遏制行业发展,更不利于把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此其一;其二,通过参加全国统考获得多种执业资格的人员学非所用,造成人才的极大浪费。

   ——档案管理松弛。由于观行法规规定,申请注册提交的人事档案证明,均只要求提供复印件,便给一些以欺骗手段骗取职业资格者创造了机会。正如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贾谌在《资产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中指出:  “人员资质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兼职挂靠。主要表现是只挂名不执业,  即人事档案、工资、保险等均在原单位,在评估机构注册但并不执业。这个问题在一些兼营机构更为突出”。注册会计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也有类似情况。

   ——助长行业垄断。由于法规上存在着种种差异,地方有关部门便纷纷出台各项规定:如财政部门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必须由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否则不予办理企业改制等有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规定:企业改制中需出让、划拨及改变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等土地、贷款抵押物的土地必须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中介机构评估,否则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贷款抵押等相关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则规定:房屋产权交易、贷款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评估,必须由具有房地产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承担,否则不予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贷款抵押等相关手续。这些规定,不仅助长了行业垄断,而且不利于专业中介服务市场的正常发展。

   三、一些思考

   ——强化管理机制。为了改变政出多门、法规不统一,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各评估机构在业务范围上争论不休,相互降低收费标准的恶性竞争,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形象,遏制了行业的发展。建议国家成立专业中介服务管理署。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成立专业中介服务管理局。国家专业中介服务管理署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审查批准各行业协会拟订的执业准则、规则;协调各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监督检查《专业中介服务管理法》的贯彻执行,协同财政、税务、国土、建设、审计、司法等部门对违反《专业中介服务管理法》事项的查处,把专业中介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综合服务。开展专业中介综合服务,是专业中介服务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会计、审计、法律、税收、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的法规和实务很大程度上是相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主估价师、财务分析师在专业知识方面也是互补的,一个机构从事多项服务,可以共享各种专业人士的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还可以提供一条龙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客户需要提供从验证企业注册资本到会计制度设计、税务咨询、资产评估等多种服务。可以说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获得客户的一项业务委托后,就容易获得客户的其他业务委托。失去一项业务委托后,其他业务也可能随之而丢失。一套人马,几块牌子,是开展综合服务的最好形式。世界各国和地区大都允许注册会计师从事涉及企业合并、分立、清算、资产重组的评估业务。例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有企业评估师资格,注册会计师通过考试获取这一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又如贵州省2004年通过年检的53家资产评估机构,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兼营机构达39家,占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73.59%。实践证明,开展综合服务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加快立法。目前国家发布的专业中介服务法律只有《注册会计师法》和《律师法》,这两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注册会计师法》是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的初期颁布的,很多内容亟待修改完善。此其一;其二,如果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每一种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均分别制定一部法律,其结果不仅造成法规不统一,而且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为了加强专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克服政出多门、法规不统一的弊端,解决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给行业监管带来诸多不便的问题,建议国家尽快建立《专业中介服务管理法》,既要规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和规则、机构设置、行业协会、法律责任,又要规定专业综合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等执业范围)申请设立应具备条件(包括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和合伙制分别应有的各类专业资格人员数量、注册资本,设立分所或分支机构应具备的专业人员数量等),还要规定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专业工作年限、注册年龄、参加培训等)。并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分别规定其执业范围。实现报考资格、设立机构、申请注册和业务范围“四统一”。由各级司法部门贯彻实施,使专业中介服务市场纳入法制轨道。

   ——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颁布实施10多年了,但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至今尚未得到落实。为此建议由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共同组成“资格认证委员会”,制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认证细则,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规定落到实处。

   ——强化人事档案管理。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伪造虚假人事档案证明材料骗取执业资格类的现象,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专业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凡加入专业中介服务行业的人员 (除离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均统一交省专业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管。

  ——签订“同业公约”。凡同城有几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地方,都要签订“同业公约”,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税务、司法、物价、土管、房产等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同业公约”一旦签订都要共同遵守。此其一;其二,互通情报。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在执行“同业公约”的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相互交流。特别是对那些经常换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客户,存在哪些风险都要及时告诉毗邻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凡是毗邻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已承接的项目,无论客户以何种理由,未征得原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同意不得承接此项目。更不得以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段揽项目;(3)严格查处。对个别不遵守“同业公约”,且屡教不改者,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给予停业整顿、通报批评等措施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强化行业管理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常年督察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各行业协会每年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分期分批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此其一;其二,“常年督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业中介服务管局均应设置专职督察机构,要从务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中青年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组成督察小组,对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贯彻执行《专业中介服务管理法》、执业准则、规则的情况,进行常年督察,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通过上述工作,使各中介机构和谐共处。促进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和评估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2005年第 24令;

   3、《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2005年第25令;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