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已经再次向省纪委执法监察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具了专函,请求他们对省国土资源厅的不当行政行为予以干预,并积极研究相关法律,待条件成熟后寻求司法救济”。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何元福日前对记者说。是什么让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如此无奈,以至于想要寻求司法救济呢?这不得不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两年前发布的一则“公告”谈起。

  第一次“公告”

  20043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浙江日报》上发布了2004年第l号关于《浙江省范围内具备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评议结果内容公告》,公告称“未经评议并公告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的土地估价结果无效”。根据公告的要求,该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属于公告范围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一律拒收。对此,不属于公告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反响强烈。

  2004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经研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该“公告”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遂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范围内具备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评议结果公告》是否继续有效的请示”,请求该办依法确认该“公告”无效,并提供了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请示”的内容

  “请示”认为,省国土资源厅的“公告”缺乏法律依据,其实质是利用行政部门的权力搞行业垄断。

  对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的行政审批,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并未设立行政许可。为此,国土资源部早在2002815就发布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将原来政府部门对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的行政审批制改为行业协会的注册制。《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国务院并没有对从事土地估价的人员和机构设立行政许可,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实施行政许可的项目中也未包含上述内容,可以确定,国家已不再对从事土地估价的行为设立资格限制。

  为此,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土地估价师协会可以组织土地估价师的考试,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对土地估价师和土地估价机构实行注册,但经过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以后的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并未因此取得对土地资产评估业务的垄断权和排他权,省国土资源厅的公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在200471以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相反,资产评估公司从事土地估价业务则是有法律依拥的,也完全有能力从事土地资产的评估。中介机构的竞争,应体现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之间的竞争,依靠行政部门的权力进行不正当竞争,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包括土地评估机构在内的中介机构的发展。

  “请示”结果及第二次“公告”

  收到省注协的“请示”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持召开了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注协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并给省注协出具了答复“函”,明确指出《浙江省范围内具备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评议结果公告》所作的“未经评议并公告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的土地估价结果无效“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纠正。“现本办已经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予以纠正,该厅已同意纠正”。

  事情至此似乎已经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法制办的“函”和协调的有关情况向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作了通报。但是,各市、县国十资源部门在接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后,仍以“未接到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为由拒绝受理。2005427,省国土资源厅再次在《浙江日报》上发布公告,重申“未经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登记的评估机构,不得从事土地评估中介业务”,引起了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强烈反响,纷纷来人来电至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询问,“《行政许可法》到底管不管用,政府部门说的话到底算不算数?

  “答复意见”

  2005429,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再行审批:要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要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予以纠正。在“通知”中,省国土资源厅等8个部门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在此情况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省国土资源厅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两次在《浙江日报》上发布公告的做法向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检查组作了反映。

  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联合检舍组的质询后,出具了《关于土地评估机构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意见”除强调加强对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以外,再次重申“未经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登记的评估机构,不得从事土地评估中介业务,这是行业管理的要求,是行政监管的职责。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同时声称,“根据目前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现状,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评估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土地评估应与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一样,评估机构资质审批列入政府机关非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以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避免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意见回避了“公告”缺乏法律依据这一重要的事实。针对这种情况,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选择了文章开头的做法。

  “要打破没有法律依据的土地估价资格的垄断很艰难,需要国家权威部门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以部门规章形式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清理,在此过程中,不妨召开听证会,多听听相关各方的意见。”何元福说。

  (摘自2006428日中国财经报令狐霸/文)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