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已经再次向省纪委执法监察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出具了专函,请求他们对省国土资源厅的不当行政行为予以干预,并积极研究相关法律,待条件成熟后寻求司法救济”。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何元福日前对记者说。是什么让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如此无奈,以至于想要寻求司法救济呢?这不得不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两年前发布的一则“公告”谈起。
第一次“公告”
“请示”的内容
“请示”认为,省国土资源厅的“公告”缺乏法律依据,其实质是利用行政部门的权力搞行业垄断。
对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的行政审批,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并未设立行政许可。为此,国土资源部早在
为此,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土地估价师协会可以组织土地估价师的考试,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对土地估价师和土地估价机构实行注册,但经过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以后的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并未因此取得对土地资产评估业务的垄断权和排他权,省国土资源厅的公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在
“请示”结果及第二次“公告”
收到省注协的“请示”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持召开了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注协相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并给省注协出具了答复“函”,明确指出《浙江省范围内具备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评议结果公告》所作的“未经评议并公告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的土地估价结果无效“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纠正。“现本办已经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予以纠正,该厅已同意纠正”。
事情至此似乎已经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法制办的“函”和协调的有关情况向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作了通报。但是,各市、县国十资源部门在接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后,仍以“未接到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为由拒绝受理。
“答复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联合检舍组的质询后,出具了《关于土地评估机构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意见”除强调加强对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以外,再次重申“未经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登记的评估机构,不得从事土地评估中介业务,这是行业管理的要求,是行政监管的职责。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同时声称,“根据目前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现状,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评估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土地评估应与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一样,评估机构资质审批列入政府机关非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以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避免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意见回避了“公告”缺乏法律依据这一重要的事实。针对这种情况,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选择了文章开头的做法。
“要打破没有法律依据的土地估价资格的垄断很艰难,需要国家权威部门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以部门规章形式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清理,在此过程中,不妨召开听证会,多听听相关各方的意见。”何元福说。
(摘自20064月28日中国财经报令狐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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