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2002年独立审计准则制定计划,我会起草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等三个项目,并于2002年9月13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2002年12月初,我会在北京召开了第六届独立审计准则中、外方专家咨询组第一次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会后,独立审计准则组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各地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新的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再次提出意见,并于2003年3月1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专业标准部。
附件:
一、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说明
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修订)(征求意见稿)
四、关于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的说明
五、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征求意见稿)
六、关于起草《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第六届独立审计准则中、外方专家咨询组成员,独立审计准则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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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个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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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