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13日, 最高法院、中注协联合举办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研讨会”在贵阳召开。最高法院民二庭的负责同志、部分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代表,法律专家,以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地方协会的同志,出席了此次研讨会。中注协领导、法律部、监管部、期刊中心的有关同志参加了研讨会。
  
会上,各方面就最高法院起草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重点就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所涉及的归责原则、过错判定标准、因果关系、第三人范围、赔偿规则、免责事由,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机制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达成了广泛的共识。
  
最高法院和中注协方面都表示,此次会议意义重大,为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审理司法解释,增强法院系统对行业的了解和理解,加强有关方面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最高法院有关负责同志还强调,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中注协的合作,并继续征求其他各方意见,以确保该司法解释的科学性和尽早颁布实施。
  
此前,最高法院与中注协就该司法解释草案曾于2001年召开专题研讨会,并开展过联合调研。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