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6]9号
为了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一支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执业队伍,全面贯彻落实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我会正在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试行)》(会协字[1996]19号)进行修订。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6年2月28日前反馈我会。
《制度》及修订说明全文可登录我会网站查询。
联系人:中注协继续教育部高格;
电 话:010—68721166转1102;
传 真:010—68720138、68474986;
电子邮件:gaoge@cicpa.org.cn。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 Size:[52735]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Size:[2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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