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
协会首页
|
注协信息
|
评协信息
|
专业咨询
|
财经报道
|
工作会议
|
远程办公
|
协会论坛
首页
>
注协信息
>
执业监管
>
监管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
文档来源: 文档作者: 发布时间:2005-01-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阅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5年第4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04年法律法规发布情况及2005年立法计划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连载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