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发布《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贵
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年发展规划》的决议
(2006年10月13日第三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为The GuiZhou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缩写为GCP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本会会址设在贵阳市。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贵州省财政厅、民政厅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和会员登记管理;
(二)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三)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五)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六)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七)推动行业文化建设,组织行业党建工作;
(八)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九)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代表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会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和名誉会员。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或依照规定经考核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经申请批准,取得执业证书者为本会执业会员;具备上述条件,未取得执业证书者为本会非执业会员。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知名人士,经推荐,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称号。
第七条 本会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七)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
(九)依照规定申请退出本会。
第八条 本会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本会纪律;
(四)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七)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促进和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八)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九条 本会团体会员享有本章程第七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权利,承担本章程第八条第(六)项以外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以及不再具备会员资格的,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管理办法,由本会常设执行机构拟定,经理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延期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届理事;
(三)讨论决定本届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批准本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本届理事会提请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以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有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出席,并以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经常务理事会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式。现场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远程通讯、信函方式召开的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提议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选举本会领导成员;
(四)选举本会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领导成员;
(五)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
(六)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
(七)审议、批准本会常设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
(八)审议、批准本会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九)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任期与理事相同。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式。现场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以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远程通讯、信函方式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
理事会闭会期间,当出现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时,经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如果理事、常务理事工作发生变动的,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更换或增补的,经理事会批准,予以更换或增补。
第二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有关文件;
(三)督促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协调与政府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关系。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六章 常设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执行机构。
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省财政厅推荐,理事会选举通过。
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主持本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三)提出秘书处职能部门设置方案,聘任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管理秘书处人事工作;
(四)召集和主持秘书长会议和秘书长办公会;
(五)负责本会财务管理工作;
(六)办理由主管机关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对秘书长负责。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本理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专业管理及专业技术问题的专业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工作规则,以及委员的资格及人选,由秘书处提出方案,常务理事会批准。各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秘书处相关部门或受委托的有关部门。
各委员会可以通过秘书处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委员会的顾问。
第八章 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七条 本会可以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进行奖励或惩戒。
第二十八条 会员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给予表彰,并可以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执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
(一)违反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二)违反注册会计师执行准则和执业规范的;
(三)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纪律的;
(四)违反本章程规定,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五)其他应受惩戒的违纪行为。
非执业会员违反本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本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训诫、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
对受到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惩戒的个人会员,本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培训;对受到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惩戒的团体会员,本会可以对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强制培训。
第三十条 执业会员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受到取消会员资格惩戒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会员资格。团体会员被依法吊销、撤消或撤回资格的,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三十一条 本会作出惩戒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作出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惩戒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本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二条 会员对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起书面申诉。
第三十三条 对会员的惩戒及申诉由本会理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会员奖励、惩戒及申诉的具体办法,由本会常设执行机构制定,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本会依法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交纳会费。会费收缴和会费管理办法按国家的相关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会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的各项支出;
(二)本会秘书处的各项支出;
(三)注册会计师准则和执业规范相关研究和业务支出;
(四)自律监管、检查及惩戒支出;
(五)考试组织和注册管理的支出;
(六)开展行业交流的支出;
(七)开展行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支出;
(八)行业文化建设、行业宣传的支出;
(九)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的支出;
(十)维护会员执业合法权益的支出;
(十一)为会员提供服务、行业刊物、学习资料和培训的支出;
(十二)会员奖励的支出;
(十三)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的支出;
(十四)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财务收支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接受政府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三)理事会1/3以上理事提出修改建议的。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需由理事会2/3以上理事提出,经出席全省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报省财政厅、民政厅审查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的相关事宜。
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自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会章程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省民政厅核准备案,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年发展规划
(2006-2015)
引 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改革开放、培育证券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避投资风险、规范资产运作等方面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大力培育和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中介组织,既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也是我省加大步伐,迎头赶上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一个历史机遇。在这一过程中,大力发展和培育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既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要求。在这关键性的历史阶段中,既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客观分析行业现状和机遇的基础上,规划未来十年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一章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基本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社会监督作用日益增强。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与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相适应的社会审计体系。主要表现在:
1.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系已初步构建
十多年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9年,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后因行业管理需要,于1997年与贵州省社会审计协会联合,于2000年与省资产评估协会合并。2004年,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状况,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进行了重新部署。形成了符合注册会计师中介服务行业特点的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的行业监管构架,并逐步形成体系。
2.初步建设一批依法执业并独立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经历了清理整顿、脱钩改制、行业大检查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依法执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质量逐步提高。截止2006年5月底,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56家。行业总收入近几年连年增长, 2005年行业业务总收入为940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13.12%。
3.培育起一支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并颇具规模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截至2005年度年检时,贵州省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620人。其中博士学位1人,硕士学位4人,大学本科学历235人,大专及其以下学历380人;高级职称41人,中级职称455人。我省现有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合理,50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占绝大多数。30岁以下年龄段的有17人,占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的2.7%;31—49岁年龄段的有372人,占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的60%;50—60岁年龄段的有94人,占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的15.7%;61岁以上年龄段的有137人,占全部执业注册会计师的22.1%。初步形成了一支在规模上与我省市场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具备较好职业道德和一定综合素质的专业注册会计师队伍。
二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问题
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和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行业结构失衡
目前我省的56家会计师事务所,省会贵阳就有34家,占60.7%。遵义市有12家,黔南自治州有4家;黔东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铜仁地区各有2家会计师事务所(各含一家分支机构)。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地区各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县级会计师事务所只有8家。
2.人员分布结构失衡
我省平均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拥有11.1名注册会计师。最大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有45名注册会计师师,最小的会计师事务所仅2名注册会计师。拥有4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有2家,30—39名的有1家;20—29名的有3家;10—19名的有21家;6—9人的有15家;5名以下的有14家。贵阳市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35名,遵义市有80名,黔南自治州有24名,黔东南自治州有18名,毕节地区与铜仁地区各有15名,安顺市有13名,六盘水市与黔西南自治州各有10名。
3.业务收入低
2005年业务收入最高的机构为1418万元,收入最低的为 4.5万元。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机构有2家,在500—699万元之间的有2家,在400—499万元之间的有5家,在300—399万元之间的有5家,在200—299万元之间的有4 家,在100—199万元之间的有13家,100万元以下的25家。
4、行业后备人才不足
行业人才后备力量不足,出现了青黄不接的现象。2002年,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为7608人;2003年为6830人人,同比下降10%;2004年为6297人,同比下降7.9%;2005年为5537人,同比下降12.1%。2006年为5429多人,同比下降1.95%。报名人数下降,形势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5.执业行为尚待规范
少数执业人员在执行执业标准和规范上还有一定差距,遵守职业道德较差,存在迎合委托方不合理要求的现象,导致审计结论有较大偏差;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管理不严,质量失控,违规执业,恶性竞争、诋毁同行等问题;部分执业机构目光短浅,过于追逐眼前利益,不顾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淡漠了自身的社会责任。这些都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6.行业执业环境较差
政府一些相关部门对行业的作用及特点不重视,人为设置障碍,给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部分权力部门或向执业机构索要高额回扣,或以低收费为目的进行招投标,变相使事务所低价投标、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业尚未建立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机构和人员缺乏有效的惩戒机制;等等。
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位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行业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地位更加明确,作用更加重要,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一、党和国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中介机构的发展非常重视,在许多纲领性文件中,多次提出要促进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中介行业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2004年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为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了更多充分发挥作用的机会。2006年初,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国家从政策上鼓励、支持发展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行业,更加有利于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行为的规范和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新时期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程中,给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为多样的市场需求。“十一五”期间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调整国有企业经济布局,建立健全资产监管体制,积极发展资本市场。经济布局调整,伴随着企业兼并、破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离不开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产权监管、授权经营;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必然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改组改制,完善内部治理、公开信息披露。随着国家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证券市场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进入深层次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任务日益增多,外商投资迅速增长。这些经济发展的变化都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服务市场。
当前,国际上普遍对我国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的经济平稳增长势头纷纷看好,国内包括我省在内的许多地区也在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批外资企业将继续进入我国,投资重心逐步向我国西部地区延伸。这就需要我们的注册会计师提供更高的专业服务,帮助化解会计、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国别差异。
三、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程度进一步提高
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壮大,监管职能的日趋清晰,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行业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多的企业也认识到行业与它们自身的设立、持续经营以及今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紧密关系。注册会计师行业正在逐步得到更广泛的重视和支持。
第三章 发展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根据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具体情况,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核心,以强化行业自律监管、提高行业社会影响力、加强行业人才培养为手段,以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竞争力为动力,全面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竞争力和公信力,为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年发展的总体目标
通过十年的努力,健全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完善行业协会建设;培养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和行业发展要求,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良好职业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全面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规范执业机构执业行为,改善行业执业环境。
三、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年发展具体目标
根据贵州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今后十年行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一支在专业胜任能力上能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注册会计师队伍。积极吸引优秀人才,壮大注册会计师队伍。在十年内,实现执业注册会计师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达到900人左右。要与1—2家贵州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就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展开全方位的合作。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为核心,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养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建立职业风险保障体系,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建立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注册会计师队伍。通过专业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发现和培育行业尖端人才,成为行业的领军人物。
2.以行业公信力为主线,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体系。以服务和监管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的基本手段,本着服务于会员,服务于行业,服务于市场的宗旨,健全行业自律组织体系。根据行业实际情况以及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新问题,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陆续建立4—8个专门或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应工作,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以规范行业收费,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行业执业自律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公信力。
3.以提高执业质量为中心,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体系,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建立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具有抗风险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团队,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竞争力。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拓行业市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总收入稳步增长。通过十年的努力,形成3家左右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国内竞争力的省内龙头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
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改善行业外部环境
积极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监督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建立和拓宽行业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如工商、税务、国资等的沟通渠道,让其理解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特殊性以及不可替代性,争取重视和支持。改变目前一些如指定机构、索要回扣,以及以低收费为目的的招投标等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行业发展规律的制度及做法。争取对事务所的税收优惠。从培育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出发,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大力扶持注册会计师等社会中介行业的发展。
加强与人大、政协等机关的联系,推动行业内部人员积极参政议政,增加行业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的代表和委员人数,充分发挥行业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作用,反映行业呼声,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
借鉴省外同行的收费方式,加强行业收费调研,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修订行业收费管理办法的建议,为政府制定收费标准提供依据,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尽快修订或制定新的收费管理办法。
二、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体系,规范行业内部环境
1.完善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完善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协会组织机构。明确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职责,健全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确保执业人员中理事、常务理事能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建设中的作用。
2.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2006年,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构建4个专门(专业)委员会,即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随着贵州经济社会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将根据新的实际情况建好相应的专门(专业)委员会。切实在服务、监管、维权、教育、技术、标准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行业协会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运作。
3.建设好协会秘书处。进一步加强协会秘书处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行业的角度提高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开展工作人员的培训。根据工作人员岗位,至少每人每年参加一次相应培训。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团结协作的办事机制,切实提高协会秘书处的工作水平、服务水平和执行效率。合理调配协会秘书处的人员、资金和物资,保证协会的高效运转。
4.建立健全执业质量监管制度,强化日常检查工作,完善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行业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惩戒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并推进其有效实施。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执业质量监管网络,拓宽监管线索来源渠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责任认定机制,明确承担责任,维护有关当事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在负责行业行政管理的机构与行业自律组织之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理顺工作关系,避免职能重叠。
5.逐步整顿行业内部执业违规行为。要逐步杜绝目前行业内部一些违规操作行为,如异地违规挂牌设立办事机构、低价低质揽业扰乱市场环境、注册会计师未与原单位脱钩而挂靠事务所等等。初步建设一个有序、文明的执业机构竞争环境。
6.开展行业党团建设。组建行业党团组织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摸清行业内党团员基本情况。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在协会内建立行业党团委,将会员党、团员关系转入,并在执业机构中逐步建立党团基层组织,发展党、团员。
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党团的基层组织及相应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进一步加强行业党团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行业诚信建设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加强执业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思想理论素质。
三、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
办好贵州省注协网站和《贵州注协通讯》,搞好网站和会刊的内容策划,在广播电视、重要报刊上组织刊登重要的行业信息,及时报道行业的重大活动。通过各种社会公众媒体积极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宣传工作,使协会成为行业的窗口、与外界沟通的桥梁,树立行业的社会形象,在大众中普及注册会计师基础知识与注册会计师的社会作用,妥善协调与社会公众的关系,提高行业社会认知度。
第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建设
一、做强做大会计师事务所
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源整合,增强机构实力,扩大机构规模,合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针对行业现状,在取得广大机构支持的情况下,采取合并、建立分支机构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进程,行业调整必须加快步伐。省注协要搭建一个能让会计师事务所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化解矛盾,促进联合,实现机构的做强做大。要介绍和引进省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水平,帮助具有竞争力的机构走出贵州,实现更大的发展。
二、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业务档案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的经营管理机制,健全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严格的风险质量控制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治理机制,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研究并协调建立针对行业特点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建设好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特别是机构法人代表的价值观、经营观及其专业、管理能力决定着机构的价值取向、经营模式和机构的发展成败。应特别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层面的建设、管理、考核方式。并将机构管理层建设以及如何选择、考核机构法人代表作为专门的课题研究,寄希望于通过机构管理层建设,带动会计师事务所健康有序发展。
四、建立健全事务所信息交流平台
协会秘书处将有计划的帮助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完善网站建设,并与省注协网站实现连网,构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推行行业内部电子公务工作。
第六章 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建设
一、创新教育与培训手段,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
以继续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大力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必须认真总结和巩固以往行业培训工作的经验及成果,认真克服和纠正以往的缺陷和不足,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不断改革和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提高常规培训工作的质量。培训内容力求更加务实,更加贴近行业前沿。利用行业自律检查成果,汇总编写教材,用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针对问题开展培训,做到有的放矢。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程序,从理论、实践两方面帮助执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理论与实务操作培训、行业前沿动态与先进工作方法的介绍和推广等。建立多层次的注册会计师培训教育体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引进先进的继续教育教材,与省内高等院校、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作,进一步扩展继续培训模式。积极采取境外培训、所际人员交流方式,切实将我省的行业执业人员打造成为道德操守高尚、专业技术过硬、不断开拓创新的一支规范化、专业化队伍。
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才
行业高端人才的培养,是为了满足提升行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需要,要紧紧围绕提升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探索培养工作。要积极参与中注协、国家会计学院和其他高等院校在培养会计高端人才方面的培训。在每年培训经费中安排资金,鼓励行业人员参与境外会计师公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培养项目,积极参与财政部、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项目,积极报考各高等院校的MPAcc(会计硕士)、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等等。
三、作好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要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人数、参考率、合格率。执业资格考试,是向行业输送合格人才的主要途径。要努力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通过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积极探索考前培训工作,给考生提供完善的考前培训服务,创造良好考前学习环境,从而提高考试的出考率和合格率。根据执业资格考试对行业人才的要求,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争取与省内有关高等院校合作,共同探讨在高等教育阶段培养具备注册会计师素质、能力、知识的在校学生,为行业储备人才。同时加强对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成为行业合格的后备力量。要采取一定激励措施,鼓励一切有志人员报考注册会计师并加入到行业中来。
四、提高理论研究水平,强化业务素质培养
要建立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库,对事务所中业务能力较强、理论水平较高的人员进行备案。并从中抽取人员组成课题研究小组,承担财政部、中注协以及省财政厅、省注协的研究课题,以提高行业理论研究水平和执业人员素质。
第七章 拓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领域
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各项改革,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为改革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和智力支持。巩固已有的行业市场,积极拓展企业管理、财务报告咨询、公共资产管理和政府决策服务咨询等新的服务领域,进一步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同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其守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及时捕捉市场信息,调整市场定位,扩大行业业务规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拓展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功能,扩大市场需求。引导市场对注册会计师专业的正确认识,形成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竞价机制,培育良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维护注册会计师正常的市场秩序。
注册会计师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是维护社会经济活动公平公正的本质要求,是行业全体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规化的实施,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继续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会议认为,新修订的《章程》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行业的要求,贯彻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会的方针,总结和吸收了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与改革的成果和经验,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发展。
会议认为,《十年发展规划》提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符合我省行业实际,集中了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会议同意《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草案)》及《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年发展规划(草案)》的说明报告,特制定并发布《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年发展规划》。
附件:
一、《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二、《贵州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年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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